“老姐姐”微普法丨疫情還沒退潮,婦女如何保障婚姻家庭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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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是姜堰區“老姐姐”調解工作室
打造的『“老姐姐”微普法』欄目
第二期
“老姐姐”談《婚姻法》
俗話說,患難見真情,疫情是婚姻家庭關系的照妖鏡,下面“老姐姐”針對疫情期間接到的咨詢問題作了匯總,為婦女同胞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
1
疫情防控期間,男方對患病女方不管不顧,是否屬于遺棄家庭成員?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遺棄家庭成員”,主要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夫妻一方對患病一方不管不顧是否構成該情節,需要以患病一方是否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為認定標準,如果患病一方已否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夫妻另一方對其不管不顧,不盡其應盡扶養義務時,就可能被認定為“遺棄家庭成員”?;疾∫环娇梢园凑铡痘橐龇ā返谌l之規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請求未盡義務的夫妻一方支付扶養費與損害賠償。
2
男方僅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為由提出離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答:人民法院認定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且法律明確禁止遺棄病、殘婦女。如果男方僅以妻子感染新冠肺炎為由而提出離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
婦女懷孕期間感染新冠肺炎,是否有權自行決定終止妊娠?
答: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截止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數據來證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存在母胎傳播,如孕婦感染肺炎,其有權根據醫生建議決定繼續妊娠還是終止妊娠。
4
夫妻一方因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所欠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答: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所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5
丈夫因患肺炎過世,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否享有繼承權?
答: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如丈夫不幸感染肺炎死亡,兒媳對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即成為公、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財產。同時,喪偶婦女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有權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6
丈夫因患肺炎過世,喪偶妻子是否享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答:丈夫因患肺炎過世,喪偶妻子享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依法履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以未成年子女的母親喪夫、離婚、再婚等為由,干涉其監護權。
7
男女雙方在疫情前已簽署離婚協議,現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防控措施等原因導致離婚手續尚未辦理的,離婚協議是否產生法律效力?
答: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離婚協議為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因此,即使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雙方未持此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該協議書不具備登記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上即便雙方已簽字按手印,但并未生效,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
8
夫妻離婚后,男方感染肺炎久治不愈,女方可否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
答:申請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感染肺炎一方感染肺炎且久治不愈,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會發生嚴重損害子女權益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
9
夫妻離婚后,女方直接撫養子女,可否以疫情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男方的探望權利?
答:探望權的行使應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疫情防控期間,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與另一方約定疫情防控期間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權將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或雙方就疫情防控期間行使探望權等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的權利,待疫情結束后,再行恢復探望。
10
女方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向法院主張減少或中止支付婚生子女撫養費的請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答:女方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該病癥嚴重影響女方勞動能力致使其收入減少時,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張減少支付婚生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但對于減少撫養費的處理 ,目前法律并沒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