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工作園地 > 婦女維權

泰州市姜堰區“合家歡 享平安”婦女兒童維權案例分享案例:夫妻共有財產不可犯

為加大普法維權力度,引領廣大婦女學法用法,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家庭“共享平安,合家歡樂“,泰州市姜堰區婦聯特推出維權系列案例。

法律知識普及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簡介

沈某于2000年3月28日與丈夫郁某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女一子。近年來沈某發現其丈夫郁某在外有第三者,后才得知郁某與王某某自2016年7月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2017年開始,王某某以買房、買車等為由,要求郁某為其轉款或支付現金,沈某調取郁某的銀行卡、微信等轉賬詳單,才發現郁某陸續轉讓給王某某的款項達80萬元。對于郁某的背叛行為,沈某傷心不已,故將王某某、郁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共同財產。

640.jpg

姜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沈某、郁某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有效婚姻關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郁某與第三者保持了僅4年的戀愛關系,違反了其作為丈夫應當忠誠婚姻的義務,第三者明知郁某已婚的事實,仍與郁某保持曖昧關系,已經違反了公序良俗,郁某贈與第三者的上述財產屬于沈某、郁某的夫妻共有財產,郁某無權擅自處理上述財產,依照法律規定,現沈某起訴要求確認郁某對第三者的贈與合同無效,同時要求第三者返還80萬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案情分析

本案是妻子起訴第三者和丈夫,要求第三者將丈夫贈與其的錢財予以返還。近年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夫妻共有財產轉移給第三者,另一方要求追回財產的案件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怎樣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640 (1).jpg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之間有互相忠誠的義務,丈夫應當忠誠于妻子,妻子更應當愛護丈夫,作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會道德和輿論的譴責,最后還有可能人財兩空,實在得不償失。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潔身自好,愛惜自己,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和金錢觀,這樣人生才能更加精彩。

640 (2).jpg

分享人

許云霞,女,律師,江蘇陳繼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泰州市姜堰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6年執業以來,擔任政府、企業、村委會等法律顧問,業務涵蓋刑事、合同、金融、勞動、婚姻等多個法律領域。2019年評為江蘇省刑事專業律師、勞動法專業律師,連續多年被評為泰州市優秀律師、姜堰好律師。


尤物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三区